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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案增罪名:滥用职权致人损失10万要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21: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7月28日消息 (记者吴新伟) 27日,重庆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余敏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表示,全市检察院将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作为下半年打击重点。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该市检察院从即日起将以“降低”后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进行立案。

  据了解,以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为代表的渎职案件共有42个罪名。其中,“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是新增罪名。

  以前渎职案件的立案标准,一般要求经济损失应达到20万元或30万元。新立案标准一般为10万元或15万元。如滥用职权案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玩忽职守案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环境监管失职案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商检失职案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

  新立案标准还增加了关于间接经济损失的立案标准,即虽未达到直接经济损失标准,但已达到间接经济损失标准的,检察院也将立案。

  新立案标准共规定了221项立案条件,比旧立案标准增加了61项,立案标准进一步细化。旧标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手段表述较为笼统,多以“手段残忍、影响恶劣”概括。新立案标准以列举方式作了明晰表述。

  如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和虐待被监管人案,均增加了“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和“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的具体内容。此外,那些虽未达到一定后果的条件,但达到恶劣手段条件的行为,也纳入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7件、363人,其中渎职侵权案件24件、25人。

  余敏介绍,群众举报少、案源匮乏成为制约渎职检察工作的重要“瓶颈”。因此,下半年,除依赖群众举报和其它机关移送线索外,检察院将对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寻找案源。为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检察院还将实行异地交办、上级院提办和参办案件,将该类案件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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