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规定献血千毫升者可终身免费用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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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2:0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唐薇频) 昨日下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针对备受关注的医疗急救用血紧张问题,草案鼓励公民无偿献血,规定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 仅5市州能保证临床用血
“除了岳阳等5个市(州)的无偿献血采血量能保证临床用血外,其他9个市(州)尚不能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省卫生厅厅长刘家望在省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透露,根据《献血法》规定,医疗临床用血必须全部来自无偿献血,但2005年一季度,我省20%的医疗急救用血还来源于有偿献血,在全国排名第25位。 公务员要率先无偿献血 “我省无偿献血工作还十分落后,近期内还无法实现自愿无偿献血的目标,必须采取政府计划指导措施,逐步使人们接受无偿献血制度。”刘家望坦言。 为解决血源问题,该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数量,拟定本行政区域无偿献血年度实施方案。 该草案还加大了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军队、高等院校等单位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公民无偿献血责任,规定符合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10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 为鼓励公民无偿献血,草案对献血者规定了许多权利。譬如,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的,经检验血液合格的,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可享受以下权利:献血量累计在1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累计在1000毫升以下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血液成本费。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对草案的审议意见认为,为方便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受其合法权益,建议将“报销”血液成本费改为“免交”或“减交”血液成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