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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3: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算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28日介绍,这是1998年以来的第8次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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