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市重大决策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3:50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 (记者 李舒瑜) 《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从本月起施行。《办法》规定,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方案在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审议前,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根据《办法》,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由市政府或者部门提出。市政府提出的,由市长或者分管副市长签发;部门提出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重大决策建议方案可以在有关
媒体上予以公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图案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该包括: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的主要内容;制定重大决策建议方案的具体说明,包括制定的理由、主要依据等;个人或者组织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及起止时间;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重大决策建议方案自公示之日起,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的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以通过公示规定的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示的市政府重大决策建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重大决策建议方案应连同公示情况一并提交市政府审议,市政府决策会议审议重大决策草案时,应当充分考虑公示情况反映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