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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交易31日领到登记表不强征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4:0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二手房交易强征个税”政策公布后,由于过户和缴税者增加过多,该局紧急决定,凡是本月28日和31日在地税部门领取了二手房缴税预约登记表者,即使未办理正式手续,从8月份开始仍可按原来的规定办理,即不强征个税。

  市地税局这位负责人表示,即使地税工作人员在31日彻夜加班,也无法办完所有的
二手房缴税手续。为了方便纳税人,解决拥挤排队问题,市地税局制定了紧急措施,只要纳税人在地税窗口领取了预约登记表,并盖好了章,那么对这些31日(含)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资料且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允许其8月1日后继续办理纳税事宜。同时,不以个人所得税缴纳与否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前置条件,待房屋产权过户后,再按原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这些纳税人仍然可以自愿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地税部门并没有给提前领表者设定办妥手续的截止日期,而是办完为止。

  ■相关一

  北京地税有望出台实施细则

  本报讯(记者赵鹏)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预计在31日,北京地税将转发国税总局的新通知。同时,还将在转发的文件中补充一些本市执行所需的操作性内容。例如,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
个人所得税
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至3%的幅度内确定。”对此,北京地税将给出一个明确的数值,以方便区县地税部门执行。

  ■相关二

  个税将和契税同窗口征收

  本报讯(记者赵鹏)对于今后北京地税是否会针对

二手房缴个税而开辟专门的个税征收窗口问题,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地税部门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契税征收窗口,而不会单独开辟个税征收窗口。也就是说,个税、营业税和契税,都要在契税征收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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