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肇事撞人保险公司赔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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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4:03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力)昨日,巫山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肇事司机不承担责任,由其所在的单位赔偿伤者医疗费等共计118879.37元。其中,由保险公司替代赔偿90566.67元。 2004年7月20日,巫山县供电公司临时驾驶员李文华驾驶单位的小货车(职务行为),在巫峡镇广东中路段,由小车道向大车道变更车道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龚道福撞倒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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