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扇了学生几耳光 学校赔偿家长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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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5: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蒲哲 通讯员 斯坦、张广宇 实习生 春雷、邹漫 报道:遭班主任“扇耳光”体罚,中学生不幸患上了精神病。昨日,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学校为老师的体罚后果“埋单”:赔偿1万余元。 明明(化名)曾是襄阳区龙王镇某中学学生。2004年9月27日,明明与同学李力(化名)发生争执,被班主任刘某知晓。当晚,刘某将两个学生叫到办公室,并让两个孩子蹲在
“不喊!”明明再次顶嘴。“就你事多!”刘某又打了两巴掌。此后,明明家长感到孩子变了个人似的,逐渐精神失常,出现恐惧、妄想等精神病症状。 2005年6月,明明被医院确诊为延迟性心因性反应(又叫创伤后应激障碍,系精神病的一种),至今未痊愈。 事后,明明将班主任刘某、学校和同学李力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111.60元。 襄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力与伤害结果无因果关系,但刘某身为人民教师,在履行教学职责的过程中,没有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而是进行体罚和殴打,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学校应承担侵权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