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58次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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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5:5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胡勇谋 实习生 李婷 田知之 陈坤)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58次收取贿金,其中有31次是在酒桌上。昨日,他被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李金和今年54岁。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先后担任湖北大学校长助理、后勤产业集团总经理、副校长等职。在此期间,他共收受12家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贿赂款共计人民币8
案发前,李金和一直是学校的“模范党员”。去年4月29日晚,学校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他提前到场参加学习,表现得非常积极。然而不到一个月,便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后退赃款折合人民币54万元。 今年1月开庭前夕,李金和曾考虑过部分翻供。其辩护律师湖北正德立律师事务所主任丁白杨劝他如实交待,争取宽大处理,他于是打消翻供念头,供认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金和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能如实交待大部分罪行,其行为构成自首,加上有退赃情节,遂予从轻处罚。李表示服判,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