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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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6:17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算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560元、14040元、135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98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为每人每年3120元。“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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