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会《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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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6:2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季耀昆 实习生 徐妍)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闭会,会议决定批准《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分别由三市的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较之《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有多处重大创新性修
条例还特别规定,“未成年人申请加入志愿服务组织成为志愿者,需经其监护人同意”。同时规定,“未成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需经其监护人同意,并在成年人的指导下进行”。为保护志愿者的积极性,条例还分别对志愿服务组织的义务作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要与志愿者的年龄、技能、身体状况相适应;二是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对加入该组织的志愿者应当发给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为其建立档案,以掌握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 为推动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更好地营造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条例规定,“为倡导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确定每个三月五日至三月十一日为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