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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广告门槛将提高 公益频道不许播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6:37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王海林) 7月18日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五类电视购物发出“禁播令”,记者昨日从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获悉,两局接下来将有一系列具体监管措施出台,将依照各自职能要求对电视购物广告内容、频道以及企业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规范。

  工商总局广告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7月18日发出的通知是要让一些违法、侵犯消费
者权益的广告戛然而止,接下来,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公布。此前,工商总局会同卫生部已经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加入涉及电视医疗资讯服务的内容。该负责人说,以后将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是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作为电视购物广告的播出单位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我们将对电视购物广告内容、频道以及企业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规范”。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一位负责人称,通知发出之后,还将会有一系列管理办法出台,比如电视台选择的电视购物企业在资质上将作出规定,再比如,不适合儿童观看的电视购物节目在播出时间或是内容上将作出规定,还有一些具有对社会承担公益义务的电视频道将不允许播出相关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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