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热带风暴”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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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8:54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星)本报7月25日刊登的《游泳竟遭“搜包”礼遇》一文又有最新进展。对于热带风暴水上乐园禁止游客外带食品和饮料,并在园内高价销售饮料食品的行为,上海市工商局昨天明确说“不”。 昨天,上海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表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
这位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进入热带风暴水上乐园消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水上娱乐,其双方的消费合同应为“娱乐消费”而不是“食品消费”,也就是说,在其消费过程中,在不妨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消费任何一家企业提供食物。热带风暴水上乐园是一家从事水上娱乐的经营企业,其为追求经营利润,以附条件的方式规定进园消费的消费者“禁止外带食品”,以迫使消费者购买其园内提供的高价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他说,此外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神圣不可侵犯,除了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有权对公民的身体或者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搜查、检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消费者作为普通公民,其人身权理当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搜查消费者的身体或者其携带的物品。由此,热带风暴水上乐园以“禁止外带食品”为由,对进园游客实行“搜包”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人身权利,为法律所禁止。 对此,市工商局消保处已责成相关工商分局调查处理。昨天下午,记者从闵行区工商分局了解到,该局消保科已经组织有关人员前往热带风暴水上乐园展开调查,具体的处理结果将于近日公布。而耐人寻味的是,热带风暴园方昨天表示,在处理结果出来之前,乐园的经营依然将维持原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