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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选举细则无候选人自我宣传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09:43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林琳 王飞鹏) 经过两审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案)》昨日终于获得通过。关于代表候选人“自我宣传”的内容,因“实施条件尚不成熟”最终没有写进细则。

  据了解,和上位法相比,该细则更加细化,比如规定了“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在昨日下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委员们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案)》(以下简称细则)。和上位法《选举法》相比,细则更加细化,更具有操作性。

  细则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换届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应当规定统一的选举日。选民投票选举应当在选举日进行。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完成投票选举的选区,经选举委员会批准,投票选举的时间可以顺延三日。

  选区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分散的选区,经选举委员会批准,可辅设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也可以设置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

  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投票地点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应当符合保密的要求。他人不得围观选民填写选票,工作人员不得诱导选民填写选票。

  据悉,本次通过的细则将更好地为今年下半年开始的市、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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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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