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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大代表选举细则草案再次提交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10:1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新建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人大获悉,《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再次提交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删除了一审草案中写入条例的“规范候选人自我宣传”的内容(本报曾于6月1日3版作过报道)。

  广东省人大经过再三审议、斟酌,在本次提交审议的新草案中删去了当中有关“自我宣传”的内容。广东省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李孟昱表示,候选人和其他选民是否可以进行
“自我宣传”,上位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考虑到实行“自我宣传”涉及很多问题,相关配套制度也不完善,目前实施的条件尚不成熟;如处理不当,可能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

  此外,作为外来工大省广东,对于马上要举行的三级换届选举,外来工能否在居住地办理选民登记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新草案也对此做了较大的修改。

  原草案规定:“外来临时工或者迁居本地没有转来户口的,在取得原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而新草案改为“选举期间,临时在非户籍所在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的,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对此,法制委员会认为,按照上位法规定,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在选民登记这一块,原草案提出的一个双向登记方式———“采用由选区工作人员登记和选民到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登记相结合的方式”也在新草案中被否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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