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要及时沟通公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13:0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上午从省卫生厅获悉,江苏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出台,预案明确规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及时与媒体沟通并公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控制工作。 据介绍,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相继出现多名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患者,呈现一定的聚集性,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
预案要求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要坚持病原学与流行病学病因调查并重原则,对有些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特别是新出现的传染病暴发时,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明病原的,应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病学病因),以控制疫情蔓延。同时坚持事件信息发布与公众引导原则,调查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适时地与媒体、患者及其家属、社区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媒体已介入或群众反响较大的事件,更应主动引导媒体报道,正确对待社会传言,防止事件恶化。按规定权限,及时公布事件有关信息,并利用媒体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传达政府对群众的关心,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疾病控制工作。(刘大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