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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违规停靠将罚200元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可载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9日14:38 东方今报

  

公交违规停靠将罚200元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12月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市区可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

  ●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罚20元

  电动车在市区里可以载小孩儿,车不让人罚款200元……昨天,《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高票获得通过,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昨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人员对《条例》的部分规定作了解析。

  ▲▲《条例》制定者详解《条例》

   出租车不强制在站点停靠

  《条例》不再规定“在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的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靠”。也就是说,不再强制出租车必须在规定的站点停靠。

  为何取消这一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聚章解释说,在城市主要道路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不方便乘客,经研究,删去了草案中这一规定。

   连续驾驶机动车强制休息

  《条例》第58条第3款规定:连续驾驶营运车辆超过4小时的,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以200元罚款。

  很多人认为,这一规定很难执行。杨聚章解释说,这款规定已将机动车限定为“营运车辆”,目前,我省的营运机动车尤其是长途客运车辆,已在逐步安装行驶记录仪,对连续驾驶营运车辆强制休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可行的。

   乱扔物品罚款“俩标准”

   关于向车外乱扔物品的处罚规定,有两个标准: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罚款20元;机动车驾驶者向车外抛撒物品的,罚款100元。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人员解释说,乘车人扔东西,不会影响车辆的行驶安全,所以罚款额度较小;如果是开车的人向车外扔东西,不仅会给车外造成危险,也会影响驾驶安全,罚款额度会大一些。

   擅设停车位罚款500元

  《条例》第67条规定,擅自设置或者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杨聚章说,《条例》加强了对行人的保护,机动车乱停乱放,或占用盲道,严重妨碍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应当进行严格限制和规范。

  ▲▲细节规定保护你我出行

   后车窗不能再贴“别摸我”

  平常走在大街上,很多新车的车主喜欢在后车窗贴上“新手上路”、“别摸我”等标语提醒人注意别撞车,但有时候反而会吸引后面的司机分神观看,并阻挡视线。因此,《条例》第10条第5款作出这样的规定:不得在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员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城市道路最高时速70公里

  城市里开快车最容易出危险,《条例》对不同车辆的时速作了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路段,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可载儿童

  现在很多家庭还都买不起汽车,所以电动车不让载人不符合实际,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条例》第35条规定:成年人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车撞人”责任这样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分三种情况进行规范。

  机动车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碰瓷”现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违法5次交警要书面告知

  在广泛征求司机、运输企业等管理相对人意见后,《条例》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机动车未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达到5次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注意啦,下列情况要罚款

   车行道内散发传单罚50元

  车流里散发传单的人往往让人替他们捏把汗。为杜绝这种情况,《条例》第50条规定,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或者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将处以50元罚款;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20元;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也要罚款20元。另外,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罚50元。

  乱涂、乱改车牌罚200元

  为躲避“电子警察”拍照,很多出租车司机对自己的车牌号出奇招儿:用白灰糊住一个号码或者把“1”改成“4”,逃避处罚。为此,《条例》第56条规定: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

  《条例》第56条还规定,以下情况都罚200元: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的;改装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登记的;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未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车不让人罚200元

  “车挤人”是大家在街上普遍遇到的一种情况,行人总是要等到车过去以后才能走。为了体现以人为本,《条例》第5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罚200元。

  另外,以下情况也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逆向行驶的;违反规定超车的;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观看电视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城市公共汽车违反规定停靠的。

   “超速”最高罚2000元

   《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以200元到2000元的罚款。

  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以10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不及时报警致使交通堵塞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超载”最高罚1500元

  “超载”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条例》第64条、第65条为此专门作出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500元到1000元罚款;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的,处1500元罚款;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到1000元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超过核定载货量未达3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货量30%以上未达50%的,处500元到10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货量50%以上的,处1500元罚款;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到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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