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打奥运“擦边球”也属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0:32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一些与奥组委签有采购协议的企业,总爱对外宣传是“奥运指定产品”。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与海淀工商分局27日在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专题讲座上特别指出,这种“擦边球”同样属于侵权。

  会上,联想、方正、当代、大钟寺家居广场等34家企业签名承诺不制造、不使用、不销售任何侵权奥林匹克标志产品,不在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和营销活动、网
站中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