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奥运“擦边球”也属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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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0:32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一些与奥组委签有采购协议的企业,总爱对外宣传是“奥运指定产品”。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与海淀工商分局27日在保护奥运知识产权专题讲座上特别指出,这种“擦边球”同样属于侵权。 会上,联想、方正、当代、大钟寺家居广场等34家企业签名承诺不制造、不使用、不销售任何侵权奥林匹克标志产品,不在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和营销活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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