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开锁须有民警现场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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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1:07 重庆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山东省日前对全省开锁行业进行规范管理,规定开锁经营业户进行开锁服务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开锁时必须有民警监督。 根据规定,从事专门开锁业务或兼营开锁业务的经营者,在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应主动到属地派出所登记。凡从事锁具开启(修理)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单位或个人需要开锁服务时,可拨打110求助,由公安机关通知就近开锁经营业户提供服务。群众直接到业户求助的,业户应报告110或当地派出所。固定锁的开锁过程,必须有民警或社区(单位、街道、村委会)工作人员和两名以上邻居在场;开启移动锁必须在民警监督下实施。 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