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广告门槛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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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1:39 山西晚报 | |||||||||
公益频道将不许播出 本报讯7月18日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五类电视购物发出“禁播令”,记者28日从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获悉,两局接下来将有一系列具体监管措施出台,将依照各自职能要求对电视购物广告内容、频道以及企业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规范。
工商总局广告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公布。该负责人说,以后将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是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作为电视购物广告的播出单位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我们将对电视购物广告内容、频道以及企业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规范”。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一位负责人称,将会有一系列管理办法出台,比如一些具有对社会承担公益义务的电视频道将不允许播出相关节目。 《新京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