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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 有法律支持解决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1:50 都市快报

  政策名称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发布单位 省人大常委会

  从今年11月起,对于强制向中小企业收取“赞助费”或乱评比、乱检查行为,企业有权加以拒绝;任何强制企业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等做法,企业可以向职能
部门投诉或举报……

  7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创业扶持、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为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这部条例定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1.索要赞助企业可以说不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之外,向中小企业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培训、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培训、评比、考核等活动。

  【我读你听】企业好像“唐僧肉”,一些机关或者单位爱搞名目繁多的“排行榜”、“推荐品牌”等行政性评比活动,或利用各种审批权、登记权和年检年审权附带收取其他费用,不仅给中小企业增加了负担,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也助长了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同时,一些缺乏有效依据的评比,还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加强银企合作政府有作为

  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可以向金融机构推荐财务制度健全、发展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融资合作。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境内外上市等途径,依法开展直接融资。

  【我读你听】浙江是中小企业大省,现有中小企业108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尽管近年来我省一直致力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由于受到有关法律和政策的限制,融资难仍是横亘在中小企业面前的一座“大山”。

  目前各大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而浙江超过一半的中小企业分布在农村,大都规模较小,缺乏不动产,又难以找到担保单位,再加上贷款额度小,贷款环节多,向银行贷款往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解决银企之间的合作,这次政府部门开始有作为了。

  3.鼓励民资构建信用担保机构

  鼓励企业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多元投资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我读你听】举个例子:杭州市高新园区内某小型科技企业中标一个项目,急需100万元流动资金。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除了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外,很少有可抵押的实物资产。无奈之下,企业找到了信用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考察项目后,认为这家企业有良好的还款来源,于是无需企业提供反担保,立即联系银行,给予信用担保。

  如今,巧借担保机构之手化解融资难,已成为越来越多急需资金周转的中小企业的选择,为建立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良好信用关系。条例对建立和完善这种信用担保体系做出了鼓励性规定。

  4.富裕乡镇给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情况适当增长。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我读你听】这个条款是根据省情作出的。浙江是“草根企业”发源地,这些中小企业大多数扎根于乡村,归当地乡(镇)管辖。政府既然要给予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一些富裕起来的乡镇应该给予必要的财政反哺,这对企业或是乡镇来讲,带来的是双赢结果。

  (记者陈文龙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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