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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过程行贿 难逃法网恢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1: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日前,巢湖市居巢区法院对区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周某、徐某行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舒某系自贡鸿鹤化工有限公司委派至自贡鸿福水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11月左右,曾在巢湖市某工矿配件有限公司从事个体营销的周某、徐某与舒某认识,并获知该公司需采购工矿输送设备,周、徐二人来到自贡市请舒某给予关照,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由二
人共同出资2万元交给舒某。

  2003年12月,周、徐二人至自贡鸿福水泥有限公司参加供货竞标。为求舒某帮忙能顺利中标,二人又共同出资1万元送给舒某。随后,二人参加投标,在舒某关照下中标,与自贡鸿福水泥有限公司签下标的为144余万元的设备订货合同。(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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