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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鼎红"涉毒案宣判 俱乐部老板获刑3年和2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1: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7月26日上午,备受芜湖市民关注的“鼎红”涉毒大案告一段落。该市镜湖区法院对涉案人员信东明、汪红等13名被告人员容留他人吸毒公开宣判。

  镜湖区法院一审认定各被告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信东明、汪红有期徒刑3年和2年半,并处罚金各5万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1万元或2万元,其中5名被告人被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信东明、汪红夫妻于2003年11月8日租赁芜湖市大众影都歌舞厅从事娱乐经营活动。2005年以来,为招揽生意,被告信东明、汪红伙同他人在该俱乐部为吸毒人员设置专供吸食K粉包厢,并提供吸毒工具,同时组织被告人张家鸣等为吸毒人员提供服务,利用对讲机通风报信,逃避公安机关打击。2005年1月至3月,该俱乐部因提供吸毒包厢非法所得17.7万元。今年3月,公安机关在“鼎红俱乐部”现场查获吸毒人员70余名,查扣K粉15.5克。

  (徐建昌 本报记者王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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