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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400元改4000元借款人没按手印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2:23 重庆晨报

  案情回放

  陈某与付某是关系甚好的朋友。2003年1月,陈某因经济困难向付借了400元钱,并当即立下字据。今年4月初,付某因家中要建房,遂要求陈某归还所借的钱。

  但令陈某感到吃惊的是,他3年前写下的“借款400元”,居然一下子变成“4000元
”。两人争执不下,闹上法庭。

  庭审时,付某出示借条,上面的“400”后面一个“0”比前两个“0”显得小一些。付称,当时借的是4000元,因开始笔误写成了400元,后当着陈某的面加了一个“0”。但他却没向法庭提交添加“0”的相关证据。

  陈某坚持称,他向老付借400元属实,但“4000元”的最后一个“0”和借条上面写的大写“肆仟元正”,是付某自己加上去的。法院判决

  日前,北碚区法院认为,付某称对借条数字添加一个“0”,是当着陈某的面进行的,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且添加部分也没由陈某通过按印等方式来确认,所以对原告付某的说法不予采纳。法院判决,陈某只归还付某借款400元。律师点评

  市律协民委会张世强律师:按正常人书写正式文件时的书写惯例,如果有涂改,就必须有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确认。本案没有这些证据,法院可以据此推定“400”后面的“0”,是私自添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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