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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西”线两工程监理吃钱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5:4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郫法 李强 记者 李凌鹏)“沙西”线两路面工程监理,一个吃钱3.9万元,一个收下1.4万元。近日,郫县法院一审判决,工程监理荀晓锋和郭建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5岁的荀晓锋本是成都市公路监理事务所有限公司“沙西”线郫县段路面工程监理组组长,而郭建则是工程现场监理员。2004年,郫县交通局出资修建“沙西”线郫县段路面工程。同年4月到9月,工程由郫县某工程公司承建,荀晓锋和郭建出任工程监理。

  施工期间,工程公司为加快施工进度、节约成本,赚取更多利润,想改变施工工艺。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工程公司要改变施工工艺必须征得郫县交通局同意。但工程公司却直接找到驻工地监理工程质量的荀晓锋和郭建两人,提出希望他俩配合,瞒过郫县交通局直接改变施工工艺,并分几次送给两人上述“感谢费”。

  工程竣工后,郫县交通局按照原定施工工艺的价格付给了工程公司全部工程款。后经质量检测部门检测,“沙西”线郫县路段工程质量合格,但工程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

  去年9月,荀晓锋和郭建向检察院自首并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郫县法院判决认为,郫县交通局与成都市公路监理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是民事委托合同,被告人荀晓锋、郭建受监理公司指派,担任“沙西”线郫县段路面工程现场监理,并没行使公权力,不算国家工作人员,而是公司、企业人员。根据我国刑法,他们利用担任监理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施工单位给予的好处费,为施工单位谋利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而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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