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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提无过错原则 工商:要对产品先打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5:5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柯锐、通讯员、蔡文胜、陶端阳、实习生、韩美、报道:“我也是受害者,为什么处罚我?”昨日,因售假而被查处的汉阳一建材经营部经理戴某到汉阳鹦鹉工商所“扯皮”。在学习了新《商标法》后,他才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售假过错。

  “不知者”也有“罪”

  原来,鹦鹉工商所近日接到举报,称在鹦鹉大道一装饰建材市场内,有经营户在销售仿冒武汉某品牌801胶水。经调查得知,该市场内共有4家经营户在销售此类胶水。经鉴定,确认这4家销售的801胶水均为仿冒产品。工商执法人员当即暂扣64桶仿冒产品,并责令经营单位接受处理,谁知,这4家经营户均表示不服,其中就有戴某。戴某称,这些产品是从一上门推销者处所购,自己并不清楚是仿冒产品,也是售假行为的受害者。

  然而工商部门指出,戴某等人不是消费者,而是经营者,其销售行为客观上已构成了侵权,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当事人是否知晓仿冒改变不了其商标侵权的客观事实,依据新《商标法》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受罚皆因“无过错原则”

  无独有偶。上月,在汉阳工商分局与汉商集团联办的百名企业高管人员商标专训会上,武汉市工商局商广处处长杨汉康曾透露:“近年来,工商机关在全市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85%以上发生在流通领域。这一比例较之《商标法》修改前大幅上扬。而造成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许多经营单位没有学习新《商标法》中‘无过错原则’。”

  杨汉康介绍,“无过错原则”,即商标侵权行为当事人无论是有意或无意,只要其侵权行为发生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通俗说来,就是指“只要侵权了,想赖都难”。

  商标专家介绍,《商标法》之所以要作这一重大修改,一个重要原因是,原来的“主观过错”规定使得被侵权人和执法机关在查处侵权行为时举证困难,导致很多商标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

  经销商要确保商品来源正规

  杨汉康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注册商标达210万件,面对如此繁多的商标,企业确实难以一一了解。尤其在服装、烟酒、化妆品、食品、皮具等领域,是商标侵权重灾区。

  那么,如何规避经营中的商标侵权风险?商标专家和工商人员如此支招:企业要对引进经销的各类商品,尤其是不了解和有中间环节的商品严格审查商标注册证,并加强对正宗商标改动的识别;流通领域、尤其是中小商业单位必须严格审查商品进货渠道和来源,确保商品来自正规渠道,不要怀侥幸心理,销售“傍名牌”的侵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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