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专家解释 哪些政府信息必须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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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7:1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本报7月28日A2版刊登“突发事件将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消息,引起众多读者的关注。昨天,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均及时报道了“射阳一化工厂发生大爆炸”的新闻,这是我省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一个例证!那么,除突发事件外,政府机关究竟哪些信息必须向百姓公开呢?记者昨就此采访了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 据介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政府信息公
根据规定,对百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也可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政府机关应当将本机关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老百姓查询政府信息。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百姓可以向法制部门举报、投诉。对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责任人,要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祖六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