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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文规范土地成片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8:0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眼下,我省掀起了新一轮土地成片开发热潮,为规范开发行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就强化土地成片开发规划管理、如何选择主开发商、合理确定土地成片开发规模等作出明确规定。

  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是指在城镇建成区以外、尚未具备具体项目建设条件的新的规划区域,政府划出一定面积的区片,由参与成片开发的企业按规划投资,统一进行基础设
施建设、自有项目建设和项目招商工作,并从依法出让的土地中获得一定比例土地收益权的土地开发行为。

  科学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把落实项目建设作为着力点,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科学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总体规划和土地成片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完成的,不得实施土地成片开发。

  以招标方式确定主开发商

  《通知》对如何选择主开发商有明确规定,要求市、县政府按土地成片开发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开发规模、开发时序、开发期限、投资总额、年度资金投资额、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计划以及主开发商的投入回报方式、违约责任等,编制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市、县政府违反省政府批准的土地成片开发方案或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尚未报经省政府批准,擅自与开发商签订的土地成片开发合同(协议)无效;并依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通知》要求,对成片开发的土地要遵循集约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供地,做到供应一块、开发一块、见效一块,避免闲置浪费土地资源。

  开发区建设期限最长不超10年

  为确保土地成片开发项目的有效实施,《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根据土地成片开发规模,明确主开发商对土地成片开发的期限,建立退出机制。按规定,开发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4年;完成开发区域内全部自有项目建设以及落实全部招商引资项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8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特殊情况需延长开发期限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通知》要求,主开发商未能按约定完成年度投资比例、基础设施建设比例自有项目建设计划和招商引资项目计划的,或主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土地成片开发期限内完成全部投资额、全部基础设施、全部自有项目建设和全部招商引资项目的,市、县政府应当依法解除与主开发商签订的开发协议,终止主开发商继续参与开发的权利。

  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市、县政府在编制成片开发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案中,写明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医疗、教育、养老、居住等重要事项的落实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方案一律不得报批。

  同时,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符合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岗位,主开发商要负责安排其就业。将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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