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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保护青海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8:3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环保局宣教中心获悉,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我省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要求要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该《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
友好型社会,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该《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要达到这样一个总体目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柴达木盆地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青海湖流域水环境和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祁连山山地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东部地区以防止土壤污染为重点,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和湟水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指标以内。

  该《实施意见》指出,主要指标中,水环境质量要求西宁市、格尔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西宁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污染防治指标要求西宁市、格尔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作者: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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