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农民工暂住一个月以上须办居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09:4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婷实习生刘佳)7月29日,记者了解到,近期省公安厅专门下发了全省关于加强和改进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民工到外地居住要办《居住证》。

  按照规定,全省各市的农民工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在其他地区暂住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应当申领《暂住证》(《居住证》),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的农民工,在就业、子女上学、报考公
务员等方面应与当地人享受一样的权利待遇,履行同等义务。

  同时,农民工在长期就业和居住的城市,购买或通过受赠、继承、自建等途径,拥有了具有所有权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住房,可以将他本人、配偶、未婚子女和在同一居住地赡养的老人的户口,迁移到就业和居住的城市。工作突出的农民工如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和具有高级技工、技师以上的职称等还可不受此限制。

  据悉,沈阳市已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了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并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明。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在沈阳市享受子女就读、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社会保险及证照办理等6项待遇;在沈阳市见义勇为或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口,可申请转为我市城市户口。

  链接

  在沈农民工咋办《居住证》?

  沈阳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将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流动人口,在来沈3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并按规定缴纳5元工本费。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一年。流动人口《居住证》有效期满需继续居住的,要在期满前3日内及时办理新证。《居住证》未到有效期,居住地变更的,可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验盖章后继续使用;离沈前申报注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