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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内停车场收入归全体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0:01 海峡网-厦门日报

  《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本报今日受权全文发表

  本报讯(记者 何书彬)《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在本报发布,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市城管办表示,《办法》的施行将使我市停车秩序更加规范化。

  作为今年市政府规章的重要立法项目,《办法》从草案制订起,就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发布的《办法》规定了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场在交通繁忙时应禁止停放机动车以及停车收费实行分级收费等内容。

  《办法》还规定,住宅区内权属属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其收益归住宅区全体业主所有,其中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缴入专项维修资金。

  市城管办说,长期以来,因为停车秩序混乱引起了交通堵塞、市容脏乱等很多问题。从今年年初以来,我市开始分片区规范停车秩序,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的禾祥停车管理示范片区目前已经进入巩固阶段,除了小部分不规范停车位因技术条件等限制尚未清理完毕外,其他工作都已完成,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在禾祥停车管理示范片区加强执法,确保停车秩序规范化。

  在江头片区,受市城管办委托,市公交场站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对停车条件等内容进行初步调查。市城管办交通处说,在初步调查完成后,将协调有关方面就规范江头片区的停车秩序提出初步方案,并将对江头片区进行再次现场调查,将停车秩序规范方案不断加以完善后实施。

  市城管办表示,我市停车秩序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在分片区完成停车秩序规范后,我市将对片区与片区之间“插花地”的停车秩序进行完善,以将各个片区有机衔接起来,最终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规范的停车秩序,并配套完善的停车诱导系统。

  链接 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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