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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索赔案有新进展 德云社成员出庭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3:25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7月30日电曾报道过的,认为未经授权就打着自己的名号出版相声集,郭德纲向出版、发行两公司索赔一案,又有了新的进展,原告方找来的几个人证,给出版、发行公司来了个“突然袭击”。四个证人中,不仅有涉案21个相声段子中郭德纲的搭档王玥波,还有包括王文林在内的三位德云社成员。

  原告方提出涉案的21个段子中,其中有4个是传统段子,而包括《杨乃武写状》、《
买月票》在内的10个是郭德纲原创的,《砸玻璃》、《理发》等7个是郭德纲改编的。故就飞乐公司和九洲音像侵犯郭德纲的著作权以及演绎作品权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来四位证人证明郭德纲对17个段子享有著作权。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德云社力证:之前没有其他人使过这些“活”

  最先出庭作证的是郭德纲的搭档王玥波,只见他手拿折扇,款款进庭,“我8岁学艺,今年接触相声已经21年了,谁写的段子都很清楚,涉案的段子中10个是德纲原创的、7个是他改编的,这些过程我都参与过”。当被问及这些段子还有没有底稿时,王玥波坦言,因为是小段儿,按要求不能过长,所以有的只写了个“梁子”(提纲),“不排除找不到底稿的可能”。

  第二个出庭作证的是德云社的演员王文林,王文林表示他父亲就是有“相声仓库”之称的王长友,他自己对传统的东西了解的比较多,知道的对口相声有200多段、单口相声有100多段,“之前没有人使过这些(涉案的10个段子)活。”

  被告方:证人与郭德纲有利害关系,证言的效力不足以单独成为证据

  飞乐公司和九洲音像的代理律师听完证人证言后提出质疑:几位证人都表示没有人表演过这些段子,但是却没有看到过手稿,还有一位证人没有听过涉案光盘就来证明郭德纲是著作权人,证言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而且飞乐公司的代理律师还提出,四位证人中三位都是德云社成员,与郭德纲有利害关系,证据的效力比较低,不足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

  另外之前几次审理中的焦点问题:郭德纲与王玥波在天津广播电视音像艺术开发中心(简称“天津艺术开发中心”)录制完相声段子之后,每人领取了2100元的费用,那么,领取报酬是不是就等于将权利授予给天津艺术开发中心?天津艺术开发中心有没有郭德纲的授权书,其将权利转让给飞乐公司是否合法?飞乐公司表示曾经见到过郭德纲给天津艺术开发中心的授权书,但是为什么一直没有向法庭提交再次成为原被告双方辩论的焦点。

  因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案件回放

  郭德纲发现市面上出现由广东飞乐影视制品公司发行、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的《非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1-3)

  DVD和VCD光盘,认为是未经自己允许的侵权制品,遂将二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经过几次审理后,郭德纲提出撤诉,随后就著作权及演绎作品权以相同理由另行起诉,向二公司索赔6万元;并与其搭档王玥波作为共同原告以表演者权受到侵害为由索赔30万元。(李国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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