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欲赖账 笔迹鉴定辨真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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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3:57 新闻晚报 | |||||||||
通讯员 梁军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孙某为做生意向人借钱,生意亏本后竟然矢口否认借款。前天,嘉定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孙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26万元。 2005年4月至10月间,孙某因做柴油生意积蓄资金,陆续向严某借款25万元。2005年12月5日,双方对25万元借款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
12月30日,孙某又向严某出具一份借条,借到严某7万元,并承诺归还期限,这笔钱实际是孙某向严某许诺“如生意成功,给严某提成6万元及向严某的私人借款、车马费计1万元”。但是,到期后孙某分文未给严某。2006年2月15日,严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归还人民币32万元。 生意失败的孙某对上述25万元借款矢口否认,并认为12月25日的借款协议上自己的签名和私章都是严某经过电脑扫描做成的。孙某进而提出,该借款协议也是严某伪造的,并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而对7万元的借款,他认为因生意不成功,对其中的6万元的提成不同意支付。 法院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对借款协议上孙某的签名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签名字迹是书写形成,私章也是盖印形成的。 审理中,严某放弃要求孙某支付6万元提成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严某和被告孙某之间大额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孙某向严某借款后理应按约归还,现被告未按约还款,依法应承担归还借款的民事责任。而被告孙某的辩称,前后不一,且与事实不符,因此法院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