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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拉车门”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3:57 新闻晚报
焦晓虹 通讯员 李鸿光

  晚报讯 结伙用拍拉车门盗窃驾驶员财物的林辉(化名),近日被静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现年22岁林辉,是今年5月中旬从江西流窜来沪的无业人员,很快就参与同为聋人的外地拍打车门行窃团伙。今年5月18日晚18时许,林辉与另外两名聋人流窜至本市富民路长乐路口,见被害人女性蒋某单独驾驶一辆私家车,行驶至路口遇红灯停车之际,由林辉上前
拍打驾驶室左边车门,转移被害人的注意力。由另外两名犯罪同伙在车辆右侧,轻轻开启车门从副驾驶座位上窃得电脑包一只(包内有人民币1260元、价值近7000元的东芝M2型笔记本电脑1台、诺基亚6111型移动电话1部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这伙罪犯得手后,迅速窜上一辆停靠在路旁反方向的出租车,打手势让驾驶员快速离开。

  然而,林辉一伙刚才的作案过程,恰巧被这名出租车驾驶员看清楚,驾驶员启动车辆后,朝前开发现前面路口有警察在巡逻,急忙刹车呼唤抓小偷,林辉等人见状立刻四处逃离出租车,林辉被警察逮个正着。因林辉是聋人,法庭作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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