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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偷梁换柱实为逃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4:52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南京7月29日电(记者邓华宁)自6月1日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前来南京市房产局办理房屋赠与登记的人大幅增长,不少房屋买卖双方以办理赠与登记的方式来掩盖买卖事实,从而偷逃了国家税收。专家告诫,假赠与危害极大,应当引起警惕。

  据介绍,房产新政实施以来,南京市仅40天就办理房屋赠与登记124件,是去年同期的2.6倍,而其中有不少是真买卖假赠与。发生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为:根据规定,2006年
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超过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要全额征收营业税。这样,进行房屋买卖将要交房价款5.6%的营业税及印花税和2%的契税,而房屋赠与则只需交纳房价款4%的契税,两者相差3.6%。以一套50万元的房子为例,办理赠与可比买卖少支出18000元。

  假赠与造成的危害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显然属于无效。

  ■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中,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而买方还要承担赠与人撤销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

  ■按赠与取得的房产,现行政策无法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京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购买当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可办理迁入南京市户口,而办理赠与登记则不可。

  ■合同法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假赠与代替真买卖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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