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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缩小城乡人大代表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0日16:47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7月30日电 (记者 郭奔胜) 人大代表领导多、群众少和城市里人多、农村人少的现象,将在江苏得到较大改变。日前,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讨论修订的《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要着力改变人大代表构成、缩小城乡代表比例。

  一直以来,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比例构成较为稳定,虽然兼顾到代表的广泛性,但
实际代表人数比例上,领导干部和企业家偏多,基层代表偏少。特别是在城乡之间,城市代表和农民代表的比例为4:1。对此,江苏的选举实施细则提出了修改意见,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人员构成,并保证代表中有适当数量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相应的限制性条款也取消了,所有的城乡代表比例都可以小于4:1,一直可达到1: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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