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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各方反思酿成错案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0: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李国  

  记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始终有一个问题没搞明白:罗玉明是怎样被当成网上逃犯的呢?

  2006年7月14日,记者从綦江县警方了解到,大约是在2002年至2003年,罗玉明被武
夷山市公安局挂到网上成为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对网上逃犯都有职责协查追逃。公安民警在为罗玉明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输入了罗玉明的身份证号码,电脑立即弹出此人是逃犯的信息,他们对罗玉明留置盘查并通知武夷山市警方,按照规定不存在过错。相反,如果在办理身份证时发现网上逃犯不予缉拿,民警就是渎职行为。

  武夷山市警方得知抓获罗玉明后前往綦江当面确认并将其押回武夷山市,同时还按照规定奖励了当地派出所500元现金。

  记者就此案向武夷山市法院电话采访时,此案负责人称,原判决罗玉明有罪,主要是因为他在纂江警方,武夷山市的公、检、法各个司法机关都承认了自己有罪的事实。法院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很快以原案证据不足启动了再审程序。

  罗玉明无罪释放了,是谁铸成了错案?记者从武夷山市警方了解到,他们将对这起错案形成原因展开调查,并将严惩责任人。

  武夷山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曾宪凯称,武夷山市公、检、法机关在这起案件中都有过错,主要原因还是过于轻信口供,而没有认真核实是否构成犯罪的其它主要证据。但错误的源头是重庆市綦江县警方诱供、逼供,加之罗玉明到了武夷山市后没有作无罪申辩。

  曾宪凯认为,由于司法机关工作失误导致罗玉明被无辜羁押,给罗玉明和他的家人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我们深表歉意。

  同时,这起案件也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安局将组织人员调查错案以及罗玉明通缉信息上网的原因并向媒体通报。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这起错案中,公安人员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罗玉明一案已经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当地公安机关将以此为契机整顿警务工作。

  武夷山市检察院有关领导表示,此案教训是深刻的,本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可能存在指供、诱供、逼供情况。公诉机关和法院承办法官轻信口供而不重证据。本案的事实是仅有口供无可靠证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仅有口供等于没有证据。庆幸的是法院及时启动了再审程序还事实本来面目。

  重庆市人大代表单清波认为,本案粗看似工作粗心,细问却是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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