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发生重大灾害要及时发布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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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0:40 西部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丁炜娜)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省内发生的重大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要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和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法规规章以及执行情况和进展情况;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
省政府要求各市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任务比较重或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省直部门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各市州政府新闻发言人应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设立新闻发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