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长非法集资1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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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0:44 华夏时报 | |||||||||
行贿县委书记128万元获刑13年 据新华社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审结原汉源金属总厂厂长彭遐谋行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 1998年中秋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彭遐谋为帮助企业逃避审计处罚、偷逃税款和违
1996年10月至2004年12月期间,为筹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在被告人彭遐谋的授意下,汉源金属总厂、汉源再兴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违法向社会公众吸收集资款共计1.04亿元,支付集资款利息492万元,涉及1600余人。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彭遐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汉源金属总厂和汉源再兴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