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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里设灵堂福建武平5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00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将尸体抬进派出所,并在派出所内设灵堂烧纸钱毁财物,长达20多个小时。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陈马招、刘居宽、林四妹、刘梅英、刘居昌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7日晚8点左右,武平县湘店乡湘洋村村民刘洋新?穴系刘
居宽、陈马招之子,林四妹之夫,刘梅英之兄?雪因参与赌博被武平县公安局湘店派出所民警抓获。8日凌晨2点左右,刘洋新由该村书记担保回家。当天晚上7点左右,林四妹发现刘洋新在其租住房内自杀身亡。

  9日13时左右,5名被告人认为刘洋新是被派出所的人打死的,随后与本村其他多名群众把刘洋新尸体抬往设在乡政府院内的湘店派出所。10日7时左右,陈马招、林四妹拿了香、纸、蜡烛,把派出所的藤椅、茶几拿到停放尸体的办公室门口,摆设灵堂,点蜡烛、烧纸钱、放鞭炮、咒骂民警。法院经审理认为,5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5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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