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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人一万,只因未扫门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48 杭州日报

  开场白

  偷窥、私拆子女信件,宠物随地便溺,制造噪音扰人,房东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很多过去我们没有太注意的行为方式,现在却是“弄得不好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了”。

  遵纪守法是不是等于限制人身自由?现代社会越来越细致的法律条文,是不是越来越陷入了“繁文缛节”?“不是。遵纪守法,是用小的代价避免大的牺牲,或者说用小的约束换来大的自由”。

  “现代社会制定的很多条款,是在总结实际生活的基础上,经过加工提炼上升为保护更多人自由的法律条文。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保护自我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利益纠纷在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很多矛盾,光靠说服教育不能分清是非,难以事先预防,而把生活中的矛盾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开征求各方意见之后,上升为相关法律条款,就使人们在生活中有了一个为人们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这就是现代社会秩序的基本保证。”

  近日,杭州市民学校“知荣辱,明礼仪”荣辱观系列讲座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安蓉泉,与省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的员工展开了一场关于“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对话。“小代价避免大牺牲、小约束换取大自由”的观点让人印象颇深。

  历史典故

  冬季到美国的人可能会发现———大后的美国,家家扫是这里“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这不禁让很多人感到奇怪:为什么家家户户都会那样自觉?纯粹是道德的作用吗?

  其实,这习惯跟一个轰动全美的赔偿案密切相连。好多年以前,一个小伙子后在一户人家的门口摔倒,造成骨盆粉碎,并“摔”出了一万元的医疗账单。小伙子将这户人家告上了法庭,因为这户人家没能及时将铲除!最后,法院判决由房主承担一切损失。

  赔人一万,只因未扫门前!这个案例的确让人心惊。台下听众鸦雀无声地倾听。

  因为有了这个深刻的教训,美国人再不重蹈覆辙,扫成为一种非常自觉的行动了。

  “我们为什么要设立交通法规?如果没有红绿灯各人按自己的意愿过十字路口,南来北往会成什么样子?为了避免太多的车祸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不得不设立红绿灯来约束,尽管这样,撞车、碰人的事故还是频频发生。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一些人没有遵守红绿灯造成的恶果。再比如说,厂矿都规定必须戴安全帽,也是为了职工的生命安全……所以,法律法规的每一条每一杠都是为了大家好,并不是想压制人,难为人”。安蓉泉教授如是说。

  生活注解

  北京西城区某中学一男生,向一名女同学借钱。人家没借,他居然就用菜刀把人给砍死了。当公安人员逮捕他时,他说,“警察叔叔,你千万别告诉我妈妈。告诉她,她就不让我上学了。”

  一名中学生,居然是这样可悲可叹的法盲!居然做出了这样令人发指的行为!而另一名中学生,因为他,就这样殒命于花季!台下听众听得骇然。“现在,的确有不少年轻人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很多是因为不懂法,是法盲!”

  “一方面,我们要时刻强调、时刻谨记要懂法守法,但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也要尽可能地使法律条文本身科学化、合理化。出台前,应当广泛征询意见,认真研究细节,尽可能使其完美。”安蓉泉教授引出了又一个话题。

  安教授说起以前生活中遇到的一桩事:看到有人牵着无证狗在小区内逛,他不禁奇怪,不是有限制养犬的规定吗?不是要到各级部门去登记办证的吗?一问养犬人,才发现了“秘密”———“没事。只要到社区登个记就行了,因为限制养犬规定只规定了程序,但并没有规定养犬人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完毕,所以只要到社区‘挂过号’就行了。什么时候查到,就回一句‘正在办理’就完事了”。

  “这个养犬人显然没有切实地做到遵纪守法,但这个规定本身,当时是否也真的存在漏洞呢?”

  文明合议庭

  如何在全社会树立起“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安蓉泉教授的见解是———“以遵纪守法为荣”首先要“以违法乱纪为耻”。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意识并不强,有待于进一步强化。目前,学生无故旷课、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迟到、早退、抄袭、考试作弊等现象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校社区的管理。

  其次,社会的法律,应该更加体现人民的意志,人们需要更多善法。

  第三,作为执法者,司法者,应该带头遵守法律,给所有公民树立榜样。干部守法是关键。

  第四,大众传媒、文学艺术以及社区宣传园地等,可以通过剖析日常生活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遵纪守法或违法乱纪的事例,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从道德和法律层面上进行引导,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义利观。

  (记者丁雄英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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