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货轮码头沉没港口有责赔19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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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53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梁杰英)轮船在码头卸货时,突然断裂沉没,船上货物全部受损。船方认为是港口方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船舶失衡所致,而港口方认为是严重超载导致沉船。双方对簿于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港口方被判令对自负主要责任的船方赔偿191330元损失费。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3月,“东升5号”轮装载460吨磷矿石,从四川屏山县下行,泊靠涪陵港荔枝园
经查证,“东升5号”核载量380吨,出事时属超载。但货轮方的东升公司把港口方的港埠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船舶损失、打捞费、货物损失等共100万元。 法院认定严重超载是事故主因。而港埠公司作为港口经营人,应根据货轮实载情况保证作业安全,“应知晓把货物集中于货舱中部后,对船舶有不利影响,但仍疏忽导致事故发生。”原告自负主责,港埠公司应负次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