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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打架成本为市民降“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1:5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乌鲁木齐晚报消息你知道打一次架的成本是多少吗?昨日,记者在新市区公安分局河南路派出所公示栏上,就看到了警方为打架核算的一笔成本账。据了解,这种由派出所公示打架成本的现象在乌鲁木齐市尚属首次。

  “打架”在法律上通常称为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轻者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
0元以下罚款。

  河南路地区个体户王某前不久因买卖纠纷将他人打伤。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不但不听从劝阻,反而对出警民警进行推拉。后在赶来民警的支援下,民警将王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取证,警方对王某的行为作出裁决:因殴打他人、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王某行政拘留20日,处1000元罚款。

  河南路派出所在公示的打架成本中这样写道:王某辛苦一天,平均每天可挣人民币50元,一个月最多可挣1500元。王某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行政拘留20天,这样王某在行政拘留期间就损失1000元,再加上罚款1000元,共损失2000元。

  同时由于殴打他人,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其赔偿的计算方法: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另外,如果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234条之规定,轻伤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河南路派出所自从公示打架成本后,以往每个月可受理60~70起打架纠纷案件,现在减少了50%。 (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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