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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在线:企业管理不善怎能让职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2: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赖志凯 本报实习生王凡  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海南省林业机械厂财务科长将40余万元税款占为己有,东窗事发后畏罪潜逃,而补交这部分税款却要职工分摊——

  海南省林业机械厂从1992年开始,对外出租由职工集资兴建的房产和商铺。1998年
,该厂一些职工怀疑该厂出租的房产和商铺收入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向海口市地税局和海南省林业局反映情况。海南省林业局接到举报后,成立了林业机械厂调查小组,先行调查厂财务情况。

  当时,由代厂长王铁丰为组长、海南省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为副组长和5名职工代表组成了调查组,开始对该厂账目进行清查,发现了厂里私设“小金库”的情况。与此同时,海口市地税局经过清查该厂纳税情况也发现了这一情况。

  地税局随后下达的处罚通知书中称,1992年到1995年,林业机械厂职工集资建造的铺面出租收入合计1114054元,应按规定缴纳出租收入380902元的营业税及附加税20949元。但该厂未按税法规定申报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很快,财务科长云昌杰以“账外账”方式私立“小金库”的案情浮出了水面,云昌杰在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措施的时候,携款潜逃。随后,司法机关又查明,云昌杰还涉嫌挪用包括这40多万元税金在内的300余万元公款。海口市地税局向林业机械厂下发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由于机械厂原财务科长云昌杰携公款潜逃,海南省林业机械厂又没有其他的经营收入,于是出台了这样一条规定:补交给税务机关的税款,以平均分摊的形式,从该厂职工自己集资建造铺面出租收入的分红中扣除,每位职工扣除了200多元。

  职工集资建房出租款纳税被不法分子挪用,是企业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为何还要职工来补交?带着这个问题,7月2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海南省林业机械厂采访了有关当事人。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时至今日,林业机械厂的大多数职工都记得开出补交税款通知当天的情况。该场一位符姓职工把记者领到该厂大门对面的海口市林业小区,指着大门右侧的一栋住宅楼外墙对记者说:“当时厂里的通知单就贴在这里,是用复印纸打印的两张通知,上面有厂里的公章。主要内容是,补交给税务部门的欠税,已经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每人208元。”

  随后,记者采访了林业机械厂的厂长。面对记者的提问,他解释说:“接到税务部门税务处理决定书时,厂里已经没有钱来补这部分税款了,于是我们就把应该发给职工的当月分红用于补交税款。在当年年底,厂里其实已经以分红的形式,将扣除的钱返还给了职工。”

  对于这种解释,该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层干部一语道破了天机。他说:“厂里扣除的分红实际上就是职工应得的钱,是职工年底该有的分红。”

  在采访中,不少职工都认为,云昌杰侵占了单位的税款,反而要让他们补交这部分钱,其实他们是在给企业管理疏忽“埋单”,在给云昌杰“背黑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该厂自1992年开始就没有进行过厂务公开,原来的工会干部退休后,厂工会的工作处于停止状态,职工代表大会更是没有换届选举。这家企业的管理不善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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