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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首例空调费纠纷案市民胜 公交公司得退1元空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3:09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公交公司又败诉了!”昨日,郑州市民兰增奇告诉记者,他已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回了终审判决书。至此,这起郑州首例1元“空调费”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本报曾有报道),兰增奇也成为全国同类案件中唯一的胜诉者。

   市民:退我1元“空调费”

  去年11月19日上午,28岁的兰增奇乘K906路空调车时投币2元,但该车未开空调。经兰询问,司机回答说,水管没接上,天不太冷,不到开空调的时候,并拒绝了兰退1元钱的要求。当月底,兰增奇把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告上法庭,称公交车只收费不开空调,应退费。

  公交公司称,公司严格按物价局规定收费,K906收取的2元钱于法有据。况且,带K字的公交属豪华公交,具有普通公交不具备的制热、制冷、通风等3种功能,2元收费明码标价,市民可自愿选择,但票价不能降。

  公交公司:法院无权干预公交定价

  今年2月1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兰增奇交2元钱乘坐K906路空调车,与公交公司形成运输合同关系,但公交公司未履行开放空调的义务,构成违约,应退还1元车费;公交公司承担50元诉讼费。主审法官还补充说,郑州市11月15日至3月15日为集中供暖时间,“兰增奇11月19日乘的空调车还没开空调,这是公交公司败诉的另一个原因”。

  公交公司以“城市公交票价定价权属于物价部门,法院无权干预”为由提起上诉。

  终审宣判:不开空调得退钱

  昨日,记者从兰增奇提供的终审判决书上看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空调公交按空调车的票价收2元钱却不开空调,属于违约,应适当减收票款。考虑具体情况,可以认定减收1元钱。

  至于公交公司称一审法院干预物价部门定价权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兰增奇说,有了这个终审判决,市民再遇到类似情况,就可以到法院告公交公司违约并要求退钱了。

  ■他山之石

  京沪空调公交:不开空调,请给乘客退钱

  关于“空调公交不开空调”,在国内各大城市均有争论。1999年10月,北京市物价局曾通知公交公司:“空调专线汽车在不需要提供空调(冷暖气)的季节,票价应当下浮。”

  2000年,上海出台条例明确提出,如果空调车未按规定开空调或换气设施,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公交管理处可以对公交公司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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