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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3:13 京华时报

  新闻仁寿县警察强闯省人大抓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四川仁寿县高家镇卫生院院长程柏林到镇政府反映情况,因语言不和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和抓扯。据此,仁寿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对程作出5日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7月20日,仁寿警方在未经省人大相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强行冲击数道警卫岗亭,对省人大信访办通知前来参加座谈会的程柏林实施“捉拿”。据新华社
7月29日消息,此事已有初步处理结果,仁寿县公安局文宫派出所指导员刘强被免职。

  直评强闯省人大抓人使法治文明蒙羞

  这起地方警方公然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事件,尽管属极端个案,但所造成的影响却十分恶劣。

  众所周知,公民上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立法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机构,省人大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尊重并保护上访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反观仁寿警方的所作所为,则几乎可以看做是野蛮执法的反面典型。当“我们今天不存在不当。我有抓人手续,我们来就是抓人的。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之类的言语冲击法律、权利、尊严和程序正义的耳膜时,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又岂止是地方最高立法机构的尊严?

  不夸张地说,该事件是对法治文明的一次深度羞辱,它所挑衅和破坏的社会基本法治认识是多维度、多方面的,其负面影响不容低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次可能被无限放大的公权力“对话”公民行为的隐喻性事件:在公民所寄身的社会领域中,公民个体永远是渺小和弱势的,所以才需要对强大的公权力予以制约和控制,公权力的任何失控,都会造成其恣意伸展,它可能失去理性,它对任何不同诉求的直接生理反应皆是雷霆震怒、当头棒喝,而法治文明所遵循的一切价值信条、民主权利和秩序规范,都会受到这种公权的无端伤害。

  必须看到,这不是一次简单的围绕权利申诉和《信访条例》展开的博弈游戏,它也并非像某些媒体渲染的地方执法部门对“上级”权力机关、立法机构的“不敬”、“忤逆”行为那么具有“政治戏剧化”效果。剥皮梳络,它的真正冲突要害仍是法治语境下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严重主客体扭曲和博弈平台、方式、质量的不对等,而由此标本所辐射的某些社会法治远景,则令人深为忧虑。

  摘编自《法制日报》7月27日文/青衣白剑

  求是撒野乡警真实的狂言

  这一回令仁寿声名远播的,还有仁寿某警官的一句名言:“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

  仁寿警方的大无畏精神不是凭空产生的,就像那句“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的放肆狂言也有其真实性一样,仁寿警方敢于对抗省人大的勇气是长期以来地方人大监督权力不到位、行政权力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所滋养的恶之花。

  如此公然藐视法律的不独是仁寿警方。近日,一样语出惊人的还有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李副区长。该区某小区有人未经审批,擅自在住宅楼底层临街房开起了歌厅,吵得周围几百户居民夜夜不得安宁。多年来,居民无数次的投诉无果。分管环保的李副区长在电台对听众说:“法律是法律,法律不一定就能解决问题,要不我们国家还搞什么‘依法治国’呢?”在这位副区长看来,法律再大,也大不过行政权力去,所谓“依法治国”,关键不在“依法”,而在于行政权力的“治理”。

  仁寿警方的令人惊诧之举及李副区长对“依法治国”的奇特解读,折射了当下地方法治的尴尬状态。一方面,一如《燕赵都市报》一篇评论所言“警权沦为公权附庸”,执法机构沦为行政权力机构的影子;另一方面,在行政权力的干预和影响之下,立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被藐视、被践踏。

  基于这样的现实,在为民执法还是为地方官员“守土”上,仁寿警方是很“拎得清”的。地方人大又不给仁寿警察发工资、奖金,更管不了他们的升迁,不过是在每年审议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的时候,有些发言权。在许多事情的监督落实上,地方人大,尤其是基层人大机构的声音显得非常微弱。

  在全国,有多少执法者对于法律的认识止于仁寿警察、李副区长的水平?笔者没有调查,不敢妄自断言。尽管“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的口号不绝于耳,但是,从习以为常的“规划不如变化快”、“环保一票否决难否决”、“农民征地之痛绵绵不绝”等等现象来看,我们就知道有多少人对法律抱着“玩世不恭”的态度。

  要让仁寿警察和李副区长们对法律心怀敬畏,不是普及法律知识、严明执法机构纪律这样简单,必须从体制入手,让法律对执法者的监督到位,让司法、立法、行政各自归位。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7月28日文/郝洪

  纵论值得政法干警反思的两则新闻

  日前见诸报端的两则新闻引人深思:一则是仁寿县公安局民警在省人大机关办公区内以不当方式带走上访人员。另一则是针对媒体报道的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结果”一事,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通报予以批评。

  这两件事情更值得每一位政法干警深刻反思:在已开展相当一段时间并正在深入推进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中,怎样才能做到真正受到教育,真正触及灵魂,真正转变作风?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指出,临高县人民法院发生的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严重失职渎职事件,是对工作没有责任心,没有群众观念,缺乏职业道德的表现”,此语可谓切中要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是要规范司法并致力建立长效机制。但类似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边整改边违规、边教育边犯错的现象呢?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一些政法干警没有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么执法”的根本问题,更没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植根于内心深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政法系统的广大干警要结合这两起事件认真思考一下: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只有把这些思想问题真正弄明白、解决好了,才能切实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摘编自新华社7月29日电文/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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