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8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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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3: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郭俊敏)从明日起,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将正式开始实施。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从明日起,可根据公共住房制度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住房租金补贴。 申请条件
据悉,申请租金补贴的最低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原有住房家庭成员人均占有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取得本市户籍3年以上; 3、家庭年收入在22000元以下。 申请人在申办时,须带身份证、户口簿(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全体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失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住房标准 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承租住房的租金控制标准为10元/平方米(含10元/平方米)以下。 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6元(以后逐年公布)。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金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人均承租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19平方米(含19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人均承租面积在19平方米以上、22平方米(含22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为4元/平方米;人均承租面积在22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为3元/平方米。 租金补贴的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例如:3人户的低收入家庭,无住房,承租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补贴金额=(60-0)×4=240(元)。 住房租金补贴申办程序 ●第一步: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表》,街道办事处留存一套完整材料,同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区房管局审核。 ●第二步:户籍所在辖区房管局审核 区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居住地进行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局按月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报送。 ●第三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 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区房管局报批的申请人材料在10日内完成审查最终确认申请人资格。 ●第四步:与户籍所在辖区房管局签协议 取得资格的申请人与出租方到区房管局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房屋租赁协议》并在指定银行开户。经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社区证明其租房情况并填写《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房情况调查表》后,区房管局按照补贴标准对申请人进行配租,并签订《成都市城市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协议》,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查。 ●第五步: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发放补贴 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租金补贴协议审查合格后,按季度对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