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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 16万元被另一个“我”取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4:5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起因:16万在外地被“自己”取走

  在成都做货运生意的廖女士一直都是个“把细”的人,为保险起见,40多岁的她在洪雅县某银行开了个户头,每逢4号、9号、14号和19号,由侄儿在当地把货款存入银行,廖
女士当天下午或第二天在成都把钱取出来。她甚至连丈夫都没有告诉密码,取钱的事情全由她来操作。

  去年1月19日下午3点,廖女士照例前去取款,却发现账户上的余额只有开户时的底数了!而在该行成都总部的查询结果更让廖女士奇怪不已--货款在洪雅县上账后,又被在眉山的“自己”转走了!当天晚上,廖女士和丈夫一起赶到眉山报案。

  调查:妙龄女子冒名取走巨款

  公安部门从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发现,1月18日,一个20多岁的女子伪造了廖女士的身份证,在眉山某银行开了户头,19日,该女子通过该行的电话银行系统,分四次将16万元转账到了这个户头上;最后,她又凭伪造的廖女士身份证,从眉山的两个支行将16万元现金提走。

  “这件怪事已经拖了一年多都没有解决下来,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廖女士无奈地表示。

  银行:关键在于储户丢了密码

  对此该银行认为,在办理开户和取款业务的过程中,银行没有违规操作。此事的关键在于廖女士遗失了银行卡号和密码。按照该行银行卡章程规定,凡密码相符的卡交易,均视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存款损失应由持卡人承担。

  随行意见:银行不应转嫁错误

  随行律师,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唐继琼认为,这是典型的存款合同纠纷。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银行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多次违法操作和审查不严的情况,如让犯罪嫌疑人持假身份证开户、办理电话银行服务、进行大额取款等。而银行主张的储户自己泄漏账号和密码等待证事实,银行却没有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因此存款被骗取,是由于银行的过失且非善意的清偿造成的,对他人的存款支付行为不发生有效清偿的法律效果,应承担拒不支付储户款项的违约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不能辨别身份证的真伪、没有控制密码而将错误支付的后果转嫁到储户身上。

  本报记者吴筱颖 随行律师 唐继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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