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有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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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5:15 浙江日报 | |||||||||
本报杭州7月30日讯 (记者 毛传来) 记者今天获悉,省人事厅等6个部门日前下发了《转发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提出各地要帮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我省规定,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可根据当年高校毕业生报到情况确认,并结合当地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情况,组织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
往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只要自己提出见习要求,也将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