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频使“信息”软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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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6:5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两名广东在宁打工的女性中年教师为找一套临时住房,找到一家房屋中介寻找房源,对方毫不客气地收了100元“信息费”后,给了她俩几个电话号码,她俩按照电话号码打过去,不是没房出租就是有房已经租掉了,再找到这家中介,中介又给了几个电话号码,并保证她俩“一直找到房为止”。如此几次,这两位终于放弃了通过中介找房的打算。 按照这两位教师提供的信息,记者随机看了多家房屋中介,在这些中介公司门前都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李晓霞律师认为,中介出售房源信息应从两方面看,一是从网上下载和传播房源信息客观上有助于租房信息的传播,是一种劳务行为,但传播者也应对这些房源的真实性负责,传播虚假信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二是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要本着真实诚信的原则,这就要求中介对房源变化负责,只顾收取信息费而不管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出售”过期失效或虚假的房源信息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若造成不良后果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王婷婷李定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