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渔业应申报临检 经营渔业港口须提出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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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7:13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7月29日讯《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日前提请审议。该草案提出,经营渔业港口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事水产品捕捞、养殖演示等娱乐性渔业活动的,应申报临时检验。 草案指出,由于我省渔业港口数量多、规模小且布局分散,设定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制度很有必要。草案规定,要取得经营许可,应向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
由于近年来近海渔业资源衰退,国家鼓励部分渔民转产转业从事休闲渔业。据统计,我省现有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600余艘。 | |||||||||